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采购人(盖章):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致: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简称“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序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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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备注 |
1 |
审计服务 |
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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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详细采购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的,双方均需提供)。
(二)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人须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参与过本项目项目概算、预算、全过程造价等环节的投标人以及本项目造价审核的中标单位,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机构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牵头。
注1: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成员和各自职责。
注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不得以独立投标人或者再组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与其相关的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注3:如果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则组成该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其他说明
(一)受邀投标人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26日至2021年 12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 300 元/套,售后不退。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份: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的,双方均需提供);
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上述报名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2月 10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21年12月 10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10号301三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 10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10号301三楼会议室
七、投标邀请确认
请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于 48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投标邀请函回执格式后附。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标,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九、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928569136
传 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路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卢小姐
电 话:0757-88018628
传 真:0757-8392039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六楼
邮 编:528000
日 期:2021年 11 月 26 日
投标邀请函回执
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函》已获取。本公司将于2021年11 月 日[回复:是( )/否( )]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2021 年 11月 日
注:
1、是否参加投标,请在回复栏的“是与否”之后的对应括号“()”内相应打“√”。
2、各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请于48小时内将填写签章后的本回执,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冷库建设项目”),为新建多功能综合冷链物流项目,主要建设一栋5层高层冷库,高度约40.8米,总建筑面积约30598㎡(折合总容量约35100吨);以及3栋配套用房。其中:1#冷库1-2层建设成为同楼层多温区,分别建有冷冻库与冷藏库(可变温库),1#冷库3-5层建设成为冷冻库,总公称容积136993.68M3,主要储存的品类为牛奶、鲜蛋、水果、蔬菜、冻肉、禽、速冻产品、冰蛋等。2#楼为冷库配套用房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379㎡,主要预留作为园区拓展简易加工、分拣、配送等使用。3#楼为办公用房为3层框架结构,主要内部运营人员的办公、产品展示等使用,建筑面积约为1510㎡。4#楼为附属用房为平房框架结构,主要为公共卫生间、机修房、污水处理等,建筑面积约为428㎡。项目计划建设期限为1.5年,总投资估算额为22963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投标人须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参与过本项目项目概算、预算、全过程造价等环节的投标人以及本项目造价审核的中标单位,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牵头。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四、本项目预算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审计服务 |
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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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依据
1.《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5.住建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7.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协字(1999)103号] ;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10.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协议、合同、工程图表、工程计量、项目批文等;
11.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2.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及对本项目的其它要求。
上述服务依据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为准。除上述规范标准以外,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服务范围
1.审计对象: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招标代理等。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冷库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全过程管理资料;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对重大事项(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建议及意见。
(三)服务目标
1.对冷库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同步跟踪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各单位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
2.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重大异常支付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体分项重大异常超付,确保工程及其他项目等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3.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进行审阅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4.提供合理化建议,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避免出现调规或立项调整等情况。
(四)服务内容
为冷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以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为依据,运用审计方法,对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预结决算等全过程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和评价(含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审、未完成及未开展工作的同步审计),以维护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各关键环节的审计意见等。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投资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
(2)审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3)审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收取招标保证金问题;评标专家是否违规操作,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问题;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以及提供假履约保函、假信贷证明等问题。
(4)审计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承包商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条款中关于预付款、计量支付款、结算款的条款是否存在缺陷和矛盾。
(5)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落实到位。
(6)审计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7)审计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8)其他前期工作的审计。
2.建设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法人、项目主要参建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设备供应商、合同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执行是否规范。
(2)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键全、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3)审计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4)审计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推倒算账,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变更程序报批,未批先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工程造价和因设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不合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同承包商弄虚作假,虚增变更工程量,侵占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5)审计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办理;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扣回,质保金是否扣足;有无超合同、未签合同付款情况;有无超计量支付工程款。
(6)审计工程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预付、扣回。
(7)审计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8)审计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了建设资金安全监管制度;有无挪用、截留、侵占建设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乱开支情况;支付依据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规套取资金、乱列费用情况;有无超前或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有无无合同、无结算单、无合法手续以租赁费、分包工程款名义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9)审计项目的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有无违规采购、无合同无计划采购,采购的物资种类、质量、数量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设备、材料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对重要设备等进场验收实施“旁站式”审计。
(10) 审计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规定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11)审计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留,扣留比例、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12)审计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
(13)审查承包商是否存在承诺的进场人员和设备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或工艺施工、偷工减料等合同履行问题:安全生产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专款专用。
(14)审计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隐蔽工程记录、关键工程和控制工程的控制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15)审计固定资产购置是否符合项目列支范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是否完整。
(16)重大工程变更与签证审计。重大工程变更是否履行了程序、手续是否齐全。重大单项工程工程量计算是否合法合规、定额标准的选用是否合法合规、取费文件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隐蔽工程验收合规合理性。对重要环节施工实施“旁站式”审计。
3.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投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概)算编制和审核最终执行情况,落实有无概算控制预算、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
(2)审计建设资金来源、支出和结余等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与归集是否合法、合规、准确。
(3)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合同执行是否合法、规范。
(4)审计概预算调整是否合法、合规。
(5)审计未完收尾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6)审计工程、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7)审计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8)审查工程档案是否设专人管理,档案目录、分类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资料借阅制度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9)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其他审核工作
(1)依据所提供资料,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对设计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2)参与审核施工图预算,并对施工图预算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
(3)参与施工合同的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工程进度款审核: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已完实物工程量,计算当期工程款,出具支付款的审核意见。
(6)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参与工程变更会议,审核工程变更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变更建议及意见;对工程监理提供的工程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和建议。
(7)工程签证管理:结合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签证开展项目成本把控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参与工程计量审核,尤其是施工阶段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及其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审核,保障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将造价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8)对清单漏项及工程量差的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9)根据业主要求,及时对施工方/业主方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调研询价及询价结果进行审核,出具询价意见书,参与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作。
(10)结合项目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工程签证、施工图资料,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竣工图)提出审核意见。鉴于本项目结算书需报送其上级单位审定,中标人还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参与结算审核对数工作会议。
(11)合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材料购货合同、分包合同等已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检查该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
①各参建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的所有工作。
②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中标合同单位一致。
③与本项目有关的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相关项目是否落实等。
④对各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以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为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纪律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金流失等。
⑥协助完成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⑦指导和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等工作。
⑧负责向各参建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五)审计服务措施
1.资料的审阅:审计单位介入后,应对现有的由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书面参考整改意见。对日后的所有资料亦要进行审阅,并提出书面参考意见。
2.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书面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
3.审查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真实,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否准确。
4.每月参与不少于1次的工程例会,对重大事项会议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5.完成每月月度审计(意见)报告。
6.完成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
(六)成果要求
1.在签订合同后,对采购人提供的各参建单位的资料进行审计,出具审计分析意见,该意见正常情况下在下一次的月度审计意见中反映,如发现违规情况,需于发现问题当天向采购人口头反馈并于次日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2.每个月度出具审计意见,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在上级单位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正式报告一式伍份(同时报送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电子版)。
4.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两个月内,需出具一份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一式伍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施工图预算结果审核:从接受完整审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预算审核报告)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
6.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7.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计: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8.工程结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方提供的结算报告)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9.竣工决算,从接受完整竣工结果资料起28个日历日内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0.在提供跟踪审计服务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疑问,中标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11.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及造价规范、定额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实施审计。
(七)人员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设置不少于4人的工作组,项目总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
总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负责统一领导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分配及调度、组织协调、审查工作底稿、与委托方及各参建单位沟通联系等。
其他人员:需配备建筑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非常驻现场)不少于1名,从事跟踪审计助理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具体审查工作,收集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所需文件资料、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风险控制、草拟报告、编制工作底稿,对审查成果的复查、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派相关辅助专业工作人员。委派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保证拟派的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中标人应加强廉洁作风建设,从严自律,结合当前工作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
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和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及时作出回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中标后,同步跟踪审计期间的工程师驻场时间应每星期不少于2天。如采购人有实际工作需要,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随时及时响应。
七、本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审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二)项目服务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服务内容及审计服务措施,结合中标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同步跟踪审计服务的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的工作执行。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中标人应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根据项目进度,定期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实,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工程建设有关技术问题,审计人员应深入现场取证,保留原始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3)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招投标、设计变更、合同签订、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审核。
(4)中标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底稿应保存完整、规范,取证资料应详细、全面,记载应完整和清楚。
(5)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详细。
(6)中标人应督促和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未落实整改的问题应如实向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廉洁同步预防工作小组汇报。
(7)中标人应全面披露被审计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相关单位串通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掩盖问题。
(8)中标人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资料提供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一切商业、技术和管理上的信息和秘密保密,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A.取得采购人的授权;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C.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D. 监管机构对中标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中标人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9)中标人派出的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审计现场应遵守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生活、办公等行政管理制度。
(10)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加强廉政教育,不得接收施工、业主等单位行的宴请、礼品和礼金等行为,涉嫌犯罪行为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3.积极参与工程例会、重大事项会议;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对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应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中标人只负责度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复核。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
2.完成本服务中标前期已经进行流程复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书后支付至合同总额20%;
3.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50%并且出具不少于4个月度审核报告后(同一个月份的审核报告不重复计算),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并且已完整提交各月份的月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5.出具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经上级单位审批通过,而且最终审计报告经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
6.移交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和审计档案10个工作天内,参照“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
注:每笔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及约定的阶段成果或相关佐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请款资料5个工作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验收要求
(一)中标人出具工作成果(如相关书面意见、书面报告等)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应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
(二)采购人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验收确认书》;不合格的,采购人及时向中标人提出异议和要求;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三)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以及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九、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报价已包含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社保、外勤等费用)、调研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
十、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以作为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进行处罚时的违约金。
2.如因中标人违约或过失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时,采购人在应支付的服务费中做相应扣减,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因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补足。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终止合同,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如下:
3.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单方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服务主要内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4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采购人将在30日内减去扣罚金额后(如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一、考核及违约处罚
1.中标人须按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安排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如因故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中标人应及时采纳采购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采购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的,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3次的,则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或成果的,需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或未及时进行书面说明,从逾期之日起按15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各服务项可以累计扣罚;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
3.对中标人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除中标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损失赔偿(赔偿金以合同总金额作为上限)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审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计任务,不得将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不予支付所涉及审计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和解除合同等处罚。
8.中标人需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等方法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必要时通过发函等方式对不合理的工程变更、采购等事项对采购人进行提醒并提出客观的审核意见,否则当“工程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加立项审批总投资额10%之和”或“项目竣工决算结果控制价超过项目立项总投资额10%”的,则扣罚中标人服务费总额15%。
十二、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采购人在对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中标人出具工作成果(如相关书面意见、书面报告等)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联系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
2.中标人联系人或负责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采购人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采购人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中标人工作成果损毁、丢失,所提出的异议中标人有权不予接受。
4.中标人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第三部份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2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3“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一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时间三个工作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开标时间三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的语言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编制
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
3.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3.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4.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4.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4.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备选方案
6.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7. 联合体投标
7.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联合体投标,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9. 证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对详细说明;
9.3逐条对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 投标的截止期
10.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21年12月10日早上10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若是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和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公章),同时须加盖文件骑缝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若是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1.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若是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将《价格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各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
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公章)。
4.所有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应于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如不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二)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3.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合计价。
4.开标一览表各分项投标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修正总价。
5.开标一览表与货物投标明细表、服务投标明细表对应的投标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要修正任何投标报价时,均以评标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8.中标金额以修正价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会
1.委托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出席开标会。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委托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开标前将由递交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开启唱标信封进行开标。对于已开启拆封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退回。
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出席开标全程或响应评标委员会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会同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3.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4.质询与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就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可向投标人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5.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评审过程中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6.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
(三)废标条件与处理
1.本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邀请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3)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因重大变故,接上级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1)-(3)条其中之一的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四)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2.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3.同一家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投标文件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不同单位,视为同一个投标人);
4.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超过约定有效范围;投标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
6.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7.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8.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9.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0.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1.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
3.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投标单位的合格性。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阶段。资格性检查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符合性审查的评审。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法定代表人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邀请函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 |
(2)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服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要求 |
1 |
投标人的合格性 |
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
2 |
服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3 |
报价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
4 |
其他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4.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邀请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5.评标委员会结合资信标、技术标和价格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编写书面的评标报告,按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6.综合得分相同的,名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7.权重分配
资信标(商务标) |
技术标 |
价格部分 |
25% |
55% |
20% |
8.评审标准
(1)商务评审表(合计2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建设项目同步预防或全过程跟踪审计类),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类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注:联合体任一方成员的业绩均可计算得分。 |
12 |
2 |
客户好评 |
上述对应项目业绩中获得客户好评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的客户好评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6 |
3 |
管理体系认证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本项最高得3分。 (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4 |
服务便利性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便利性的情况进行评审: 1、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书面(口头)通知,在30分钟(包含)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可得4分; 2、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书面(口头)通知,在30分钟外,1小时(包含)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可得2分; 3、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书面(口头)通知,在1小时外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可得1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投标人必须根据经营场所情况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经营场所的相关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图片、百度截图(须反映采购人地点、投标人地点、两点之间行驶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不提供不得分) |
4 |
合计 |
25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2)技术评审表(合计5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一般:投标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低的,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10 |
2 |
保密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保密方案进行评审: 优:保密方案切实可行,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对本项目有极佳的保密保障,得8分; 良:保密方案基本可行,能对主要细节做出安排,对本项目有一定的保密保障,得6分; 中:保密方案一般,能基本体现对本项目的保密保障要求,得4分; 一般:保密方案差,未能体现对本项目的保密保障要求,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8 |
3 |
保证廉洁、自律的措施 |
根据投标人廉洁、自律的措施进行评审: 优:廉洁、自律的措施切实可行,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得8分; 良:廉洁、自律的措施基本可行,能对主要细节做出安排,得6分; 中:廉洁、自律的措施可行性一般,能基本体现相关措施及细节,得4分; 一般:廉洁、自律的措施可行性较低,未能体现相关措施及细节,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8 |
4 |
确保咨询工作质量的措施 |
根据投标人确保咨询工作质量措施进行评审: 优: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严谨,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得8分; 良:质量控制措施较科学、合理、严谨,能对主要细节作出安排,得6分; 中:质量控制措施欠佳、不够严谨,未能确保对项目的咨询工作质量,得4分; 一般:质量控制措施较差、不严谨,不能确保对项目的咨询工作质量,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8 |
5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优:合理化建议全面、合理、可操作性高,得7分; 良:合理化建议较全面、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5分; 中:合理化建议不够全面、合理、可操作性较低,得 3分; 一般:合理化建议不全面、合理、可操作性低,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7 |
6 |
应急方案及处理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及处理措施进行评审: 优:应急方案可行性高、完整,处理措施针对性强,得6分; 良:应急方案可行性较高、较完整,处理措施较完善合理,得4分; 中:应急方案可行性一般,处理措施较完善合理,得 2分; 一般:应急方案可行性低,处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得1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6 |
7 |
组织协调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各部门内部工作协调措施、与项目业主或各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措施等): 优: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一般: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低的,得2分; 没有提供本评审内容要求的,得0分。 |
8 |
合计 |
55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3)价格评审表(合计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
20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报价得分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结果通知及后续事项
1.中标通知书,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3.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算。
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或现金付款方式。
5.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由相应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即凭银行缴费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6.1中标人应按文件要求签定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2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6.3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7.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7.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7.5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7.6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
7.7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方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7.8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7.9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
第四部份 合同书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审计服务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
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甲 方(甲方): |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乙方(中标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冷库建设项目服务项目采购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关键合同条款一览表
序号 |
合同条款 |
内容 |
|
合同金额总额 |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1)本项目采用定额收费,合同金额为含税价额,其中不含税价格 元,税率 %,税款 元。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的,本合同不含税总金额不予调整,税率变动风险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审计服务包含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社保、外勤等费用)、调研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 乙方的报价(含税)为本项目审计服务的最终收费,审计服务费用不因工程的造价、工期的长短等变化而发生增减。 |
|
合同总额服务内容及范围 |
按照合同二、三、四、五、六点执行。 |
|
服务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 |
|
服务期 |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审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
|
审计人员 |
指派 、 、 、 进行服务。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指派其他具备同等专业资质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
|
服务方式 |
就地审计 |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 2、完成本服务中标前期已经进行流程复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书后支付至合同总额20%; 3、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50%并且出具不少于4份个月度审核报告后(同一个月份的审核报告不重复计算),则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并且已完整提交各月份的月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5、出具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经上级单位审批通过,而且最终审计报告经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 6、移交全过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和审计档案10个工作天内,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 7、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注:每笔费用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及约定的阶段成果或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在收到请款资料5个工作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审计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冷库建设项目”),为新建多功能综合冷链物流项目,主要建设一栋5层高层冷库,高度约40.8米,总建筑面积约30598㎡(折合总容量约35100吨);以及3栋配套用房。其中:1#冷库1-2层建设成为同楼层多温区,分别建有冷冻库与冷藏库(可变温库),1#冷库3-5层建设成为冷冻库,总公称容积136993.68M3,主要储存的品类为牛奶、鲜蛋、水果、蔬菜、冻肉、禽、速冻产品、冰蛋等。2#楼为冷库配套用房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379㎡,主要预留作为园区拓展简易加工、分拣、配送等使用。3#楼为办公用房为3层框架结构,主要内部运营人员的办公、产品展示等使用,建筑面积约为1510㎡。4#楼为附属用房为平房框架结构,主要为公共卫生间、机修房、污水处理等,建筑面积约为428㎡。项目计划建设期限为1.5年,总投资估算额为22963万元。
三、审计服务范围
(一)服务依据
1.《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5.住建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7.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协字(1999)103号] ;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10.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协议、合同、工程图表、工程计量、项目批文等;
11.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2.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及对本项目的其它要求。
上述服务依据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为准。除上述规范标准以外,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服务范围
1.审计对象: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招标代理等。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冷库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全过程管理资料;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对重大事项(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建议及意见。
(三)服务目标
1.对冷库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同步跟踪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各单位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
2.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重大异常支付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体分项重大异常超付,确保工程及其他项目等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3.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进行审阅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4.提供合理化建议,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避免出现调规或立项调整等情况。
(四)服务内容
为冷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以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为依据,运用审计方法,对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预结决算等全过程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和评价(含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审、未完成及未开展工作的同步审计),以维护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各关键环节的审计意见等。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投资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
(2)审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3)审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收取招标保证金问题;评标专家是否违规操作,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问题;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以及提供假履约保函、假信贷证明等问题。
(4)审计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承包商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条款中关于预付款、计量支付款、结算款的条款是否存在缺陷和矛盾。
(5)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落实到位。
(6)审计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7)审计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8)其他前期工作的审计。
2.建设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法人、项目主要参建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设备供应商、合同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执行是否规范。
(2)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键全、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3)审计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4)审计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推倒算账,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变更程序报批,未批先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工程造价和因设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不合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同承包商弄虚作假,虚增变更工程量,侵占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5)审计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办理;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扣回,质保金是否扣足;有无超合同、未签合同付款情况;有无超计量支付工程款。
(6)审计工程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预付、扣回。
(7)审计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8)审计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了建设资金安全监管制度;有无挪用、截留、侵占建设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乱开支情况;支付依据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规套取资金、乱列费用情况;有无超前或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有无无合同、无结算单、无合法手续以租赁费、分包工程款名义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9)审计项目的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有无违规采购、无合同无计划采购,采购的物资种类、质量、数量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设备、材料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对重要设备等进场验收实施“旁站式”审计。
(10) 审计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规定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11)审计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留,扣留比例、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12)审计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
(13)审查承包商是否存在承诺的进场人员和设备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或工艺施工、偷工减料等合同履行问题:安全生产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专款专用。
(14)审计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隐蔽工程记录、关键工程和控制工程的控制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15)审计固定资产购置是否符合项目列支范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是否完整。
(16)重大工程变更与签证审计。重大工程变更是否履行了程序、手续是否齐全。重大单项工程工程量计算是否合法合规、定额标准的选用是否合法合规、取费文件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隐蔽工程验收合规合理性。对重要环节施工实施“旁站式”审计。
3.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投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概)算编制和审核最终执行情况,落实有无概算控制预算、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
(2)审计建设资金来源、支出和结余等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与归集是否合法、合规、准确。
(3)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合同执行是否合法、规范。
(4)审计概预算调整是否合法、合规。
(5)审计未完收尾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6)审计工程、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7)审计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8)审查工程档案是否设专人管理,档案目录、分类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资料借阅制度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9)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其他审核工作
(1)依据所提供资料,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对设计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2)参与审核施工图预算,并对施工图预算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
(3)参与施工合同的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工程进度款审核: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已完实物工程量,计算当期工程款,出具支付款的审核意见。
(6)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参与工程变更会议,审核工程变更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变更建议及意见;对工程监理提供的工程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和建议。
(7)工程签证管理:结合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签证开展项目成本把控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工程计量审核,尤其是施工阶段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及其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审核,保障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将造价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8)对清单漏项及工程量差的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9)根据业主要求,及时对施工方/业主方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调研询价及询价结果进行审核,出具询价意见书,参与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作。
(10)结合项目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工程签证、施工图资料,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竣工图)提出审核意见。鉴于本项目结算书需报送其上级单位审定,中标人还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结算审核对数工作会议。
(11)合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材料购货合同、分包合同等已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检查该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
①各参建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的所有工作。
②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中标合同单位一致。
③与本项目有关的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相关项目是否落实等。
④对各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以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为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纪律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金流失等。
⑥协助完成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⑦指导和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等工作。
⑧负责向各参建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五)审计服务措施
1.资料的审阅:审计单位介入后,应对现有的由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书面参考整改意见。对日后的所有资料亦要进行审阅,并提出书面参考意见。
2.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书面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
3.审查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真实,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否准确。
4.每月参与不少于1次的工程例会,对重大事项会议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5.完成每月月度审计(意见)报告。
6.完成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
(六)成果要求
1.在签订合同后,对甲方提供的各参建单位的资料进行审计,出具审计分析意见,该意见正常情况下在下一次的月度审计意见中反映,如发现违规情况,需于发现问题当天向甲方口头反馈并于次日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2.每个月度出具审计意见,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在上级单位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正式报告一式伍份(同时报送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电子版)。
4.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两个月内,需出具一份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一式伍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施工图预算结果审核:从接受完整审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预算审核报告)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
6.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7.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计: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8.工程结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方提供的结算报告)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9.竣工决算,从接受完整竣工结果资料起28个日历日内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0.在提供跟踪审计服务过程中,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中标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11.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佛山市三水区国资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及造价规范、定额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实施审计。
(七)人员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设置不少于4人的工作组,项目总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
总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负责统一领导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分配及调度、组织协调、审查工作底稿、与委托方及各参建单位沟通联系等。
其他人员:需配备建筑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非常驻现场)不少于1名,从事跟踪审计助理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具体审查工作,收集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所需文件资料、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风险控制、草拟报告、编制工作底稿,对审查成果的复查、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派相关辅助专业工作人员。委派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保证拟派的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中标人应加强廉洁作风建设,从严自律,结合当前工作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
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和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及时作出回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中标后,同步跟踪审计期间的工程师驻场时间应每星期不少于2天。如甲方有实际工作需要,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随时及时响应。
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审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二)项目服务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服务内容及审计服务措施,结合中标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同步跟踪审计服务的实施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的工作执行。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接受甲方的监督。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中标人应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根据项目进度,定期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实,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工程建设有关技术问题,审计人员应深入现场取证,保留原始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3)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招投标、设计变更、合同签订、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审核。
(4)中标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底稿应保存完整、规范,取证资料应详细、全面,记载应完整和清楚。
(5)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详细。
(6)中标人应督促和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未落实整改的问题应如实向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廉洁同步预防工作小组汇报。
(7)中标人应全面披露被审计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相关单位串通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掩盖问题。
(8)中标人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一切商业、技术和管理上的信息和秘密保密,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A.取得甲方的授权;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C.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D. 监管机构对中标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中标人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9)中标人派出的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审计现场应遵守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生活、办公等行政管理制度。
(10)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加强廉政教育,不得接收施工、业主等单位行的宴请、礼品和礼金等行为,涉嫌犯罪行为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3.积极参与工程例会、重大事项会议;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对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中标人只负责度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复核。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
2.完成本服务中标前期已经进行流程复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书后支付至合同总额20%。
3.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50%并且出具不少于4个月度审核报告后(同一个月份的审核报告不重复计算),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并且已完整提交各月份的月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5.出具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经上级单位审批通过,而且最终审计报告经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
6.移交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总结报告和审计档案10个工作天内,参照“七、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
注:每笔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及约定的阶段成果或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在收到请款资料5个工作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要求
1.中标人出具工作成果(如相关书面意见、书面报告等)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应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
2.甲方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中标人签发《验收确认书》;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中标人提出异议和要求;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3.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以及中标人经甲方同意后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以作为中标人违约导致甲方进行处罚时的违约金。
2.如因中标人违约或过失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时,甲方在应支付的服务费中做相应扣减,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因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中标人收取补足。中标人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终止合同,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没收中标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如下:
3.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服务主要内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4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甲方将在30日内减去扣罚金额后(如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八、考核及违约处罚
1.中标人须按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安排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如因故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甲方可以与中标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中标人应及时采纳甲方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甲方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如中标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的,则甲方有权对中标人收取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3次的,则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或成果的,需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或未及时进行书面说明,从逾期之日起按15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各服务项可以累计扣罚;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全额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
3.对中标人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除中标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损失赔偿(赔偿金以合同总金额作为上限)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委托服务期间,甲方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审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审计任务,不得将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甲方若发现中标人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不予支付所涉及审计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和解除合同等处罚。
8.中标人需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等方法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必要时通过发函等方式对不合理的工程变更、采购等事项对甲方进行提醒并提出客观的审核意见,否则当“工程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加立项审批总投资额10%之和”或“项目竣工决算结果控制价超过项目立项总投资额10%”的,则扣罚中标人服务费总额15%。
1.甲方在对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中标人出具工作成果(如相关书面意见、书面报告等)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联系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
2.中标人联系人或负责人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中标人工作成果损毁、丢失,所提出的异议中标人有权不予接受。
4.中标人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5.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
6.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审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乙方作出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和解除合同等处罚。
7.乙方必须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审计任务,不得将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甲方若发现乙方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不予支付所涉及审计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
1.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获取的对方资料和信息的,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甲、乙双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一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及所有关联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一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3.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任一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配合对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十三、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检举、控告等事项导致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继续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违法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合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中止签订或履行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
3.采购公告、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或应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申明/书面澄清以及在合同执行中甲、乙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者修正文件等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合同组成部分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本条所列联系地址为双方的法定送达地址。任何一方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为送达日;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由特快专递发送,以寄出日后第三日为送达日(无论是否签收)。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甲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叁份,乙方执贰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约事宜,双方协商另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
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顺序、格式要求、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资格性自查表 |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 格 性 检 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他要求 |
按投标/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符 合 性 审 查 |
报价人的合格性 |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招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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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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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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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第()页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性文件
2.1 投标函
(采购人):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__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3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 我方承诺:
1)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2)贵方如需审阅和核实我方提供材料的原件及表述的情况是否真实无误时,我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否则,视同我方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投标人全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3)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1.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作出如下声明:
2.本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本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3.1本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本投标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
4.本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2家,以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牵头。
6.本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7.本投标人未参与过与本项目相关的概算、预算、全过程造价等环节的造价咨询业务。郑重承诺,若中标日后不参与本项目造价审核咨询业务。
备注:上述相关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3.1投标人供应商综合概况
(1)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商务条款响应表
(1)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 |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30天,中标人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
|
|
5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
6 |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本公司目前的报价水平 |
|
|
7 |
服务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审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
|
|
8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
9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
10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
11 |
其它商务条款 |
|
|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部分
4.1服务需求响应表
(1)一般服务需求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 |
|
|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
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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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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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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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注: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当月或上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同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价格部分
5.1 开标/报价一览表
报价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材料
6.1服务便利性
6.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2、保密方案;
3、保证廉洁、自律的措施;
4、确保咨询工作质量的措施;
5、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应急方案及处理措施;
7、组织协调方案;
8、其他认为需要阐述或说明的事项。(如有)
八、其他资料
主要内容应包括: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放弃投标说明书
采购人:
我方由于以下原因,经研究后决定放弃本项目的投标,特此说明,谢谢!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放弃投标原因 |
标书中条款编号及内容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放弃投标说明书送达我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如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采购机构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给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