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生物转化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询价函
发表时间:2026-10-12 阅读量:52

致各供应商:

我集团就“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生物转化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询价,希望贵公司对我方询价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生物转化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提供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生物转化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拟利用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生物转化利用基地的农业设施厂房1栋,办公室1栋及新建光伏车棚,总面积约5800平方米;规划安装总容量1119.3kWp,项目可研设备及安装费用约316.20万元)的招标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工作,并遵守采购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服务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

(三)采购服务要求

1.提供前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咨询;

2.负责发布项目投标人征集公告;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4.协调合同等文件的签订;

5.协助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6.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次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如完成全部招标工作后,提供招标全过程完整的原始记录作为存档资料(含纸质归档资料及电子版资料),提供招投标全过程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要求:具有开展项目招投标代理的相关资质。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到招标服务结束文件归档止,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折率的形式进行,最高限价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核准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且报价折率最高不超过50%,超出最高限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终项目服务费以中标合同价为计费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所报的价格已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利润和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

(三)如报价明显低于项目所需成本,我集团有权要求贵司提供相关成本分析报告加以判断,如判断为无效报价则有权废除本次报价,并可以选择从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中选或重新询价。

(四)如遇相同报价,我集团可要求相同报价单位现场抽签或二次报价,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五)本次报价仅接受纸质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提交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七)因中标单位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或经我集团书面沟通无效而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我集团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采购。

三、采购事项的支付方式及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由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最终项目服务费以中标合同价为计费基准×中标折率进行结算(具体支付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格式

报价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如下:

(一)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箱);

(二)营业执照。

五、选取方式:最低价法。当本项目投标人少于2家时,将视为采购失败,我集团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报价时间

请贵单位根据采购事项进行报价,并于2026年10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报价书(纸质盖章版)密封(密封袋上请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送至我集团: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17号4楼招采法务部(联系人:龙小姐,电话:0757-87778502)。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为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报价单

 

 

询价机构: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