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 (专业公务用车)的询价函
致各供应商:
我集团(下称委托单位)就“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 (专业公务用车)”进行询价,希望贵公司对我方询价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 (专业公务用车)
(二)采购内容
我集团下属企业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采购1辆专业公务用车,需求如下:
1.适用于运输厨余垃圾、预处理浆料的专用车,最大满载总质量≤18000 KG;单次满载垃圾重量约为10吨,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GB 17691-2018国VI);配备Q235碳钢板全密封焊接矩形结构的箱体(外尺寸5.3m×2.2m×1.7m),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以附件1《有机废物生物转化利用项目(专业公务用车)参数》为准。
2.车辆出厂附带:底盘合格证、整车合格证、机动车上户专用发票、环保清单、一次性证书等上户所需手续,带随车工具、车辆质保手册、全国服务站名录等。
3.售后服务:自交车之日起,按照国家三包要求,质保一年。
4.供应商负责将车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5.办理车辆上牌登记相关全部费用(不含保险)统一包含在本次采购总价内。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乙方将车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进行,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高限价为2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
(二)所报的总价中已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设施过程中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利润、上牌登记等一切费用(不含保险)。
(三)如报价明显低于项目所需成本,我集团有权要求贵司提供相关成本分析报告加以判断,如判断为无效报价则有权废除本次报价,并可以选择从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中选或重新询价。
(四)如遇相同报价,我集团可要求相同报价单位现场抽签或二次报价,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五)本次报价仅接受纸质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提交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三、采购事项的支付方式及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由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方式如下(具体支付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定金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
(二)尾款支付:乙方将车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甲方核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异议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报价格式:
报价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如下:
(一)报价单(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3)。
五、选取方式:最低价法。当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时,将视为采购失败,我集团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报价时间
请贵单位根据采购事项进行报价,并于2026年8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报价书(纸质盖章版)密封(密封袋上请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送至我集团: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17号2号楼4楼招采法务部(联系人:龙小姐,电话:0757-87778502)。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询价机构: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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